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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娄底市涉案金额最高传销案一审开庭

时间:2011-05-31 15:38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反传销反非法直销 点击:
导读:5月24日上午,被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永胜等七人组织、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。该案涉案金额达4582.7万元,涉案人员均系传销活动组织者、策划者和骨干分子,系娄底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高、涉案人员传销等级最高的传销案件,也是...

         5月24日上午,被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永胜等七人组织、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。该案涉案金额达4582.7万元,涉案人员均系传销活动组织者、策划者和骨干分子,系娄底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高、涉案人员传销等级最高的传销案件,也是我市第一起网络传销案件。 110hn.cn

        公诉机关指控:被告人吴永胜、李保林通过中介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成立了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。新淘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了“新淘商城”,利用新淘商城招商的名义,以虚拟购物点击返利、发展下线加盟获取报酬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,非法从事传销活动。截至案发,新淘公司在北京市、长沙市、哈尔滨市、南宁市、南京市、昆明市、黑河市、深圳市、娄底市、威海市、沈阳市、齐齐哈尔市等20余个城市发展了分公司,发展VIP会员2914名,入会金额共计4582.7万元。 本文来自110hn.cn

        公诉机关认为:被告人吴永胜等七人以牟利为目的,共同以新淘商城为幌子发展会员,用高额回报作诱饵,要求参加者缴纳高额费用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以发展人员的数量、虚拟点击率等手段作为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钱财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其行为均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,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特对上列被告人提起公诉。

        该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,因案情重大、复杂,娄星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宣判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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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反传销反非法直销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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